5.4 总结与讨论
考虑到义务教育“新机制”改革始于农村地区,其改革初衷是解决国家税费体制改革和“以县为主”财政体制改革后,各级政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责任不明、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学杂费成为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主要来源后农村学生家长教育负担沉重等问题。因此,本部分基于国家和地区层面财政性经费投入的视角,利用2000—2010年数据着重对中国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状况所带来的变化与效果进行评价。
5.4.1 政策效果
从本部分就全国层面数据的分析结果来看,2005年年底开始启动实施的义务教育“新机制”政策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农村小学阶段和初中阶段教育经费持续增加,财政保障的力度不断增强。2005年成为经费保障状况的“分水岭”,在2005年前后经费保障状况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管从经费总量来看,还是生均经费状况来看,2005年之前教育经费增长波动很大,且增速较缓;而在2005年之后,增速很大程度提升,且基本在2007年前后达到峰值之后趋于平缓。